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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独生子女陪护假规定「建议增加子女陪护假吗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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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3-05 02:13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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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建议增加子女陪护假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4个问题建议增加子女陪护假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浙江...

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建议增加子女陪护假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4个问题建议增加子女陪护假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

浙江独生子女陪护假规定


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,独生子女每年(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)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,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、职业假。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,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,可以一次性使用,也可以分次使用。陪护假期间的工资、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。例如,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,则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,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

  日前,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《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》,这标志着“西安版”的子女护理假诞生。 至此,全国至少有16地出台了“独生子女护理假”相关的具体规定。

吉林省独生子女陪护假规定

吉林省没有陪护假。

截至目前,我国已经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地区至少已达19个,包括福建、广西、海南、湖北、黑龙江、重庆、四川、河北、河南、宁夏、内蒙古、山西、云南、甘肃14个省份,以及淮安市、广州市、西安市、南京市、杭州市5个城市。同时,北京、辽宁以及深圳则已提出制定相关政策的意见。

  黑龙江、内蒙古、云南、西安规定,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为20天;广西、海南、广州、四川、宁夏、山西明确了上限,每年累计不多于15天;河南、湖北、淮安则规定了下限,如河南明确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,湖北明确不少于15天,淮安为不少于5天。

河南省独生子女陪护假规定2020

2020年河南规定,独生子女陪护假每年不少于20日

河南独生子女陪护假的法理依据:2020年3月27日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(草案)》,草案规定,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,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陪护假,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。

此外草案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,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,或者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,老年人口基数大、增速快,高龄化、空巢化趋势明显,家庭赡养和照护老年人的负担也在不断加重。每当家中有老人生病,是该请假回家孝敬父母还是坚守岗位完成工作,子女往往两难。 日前,新修订的《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对独生子女护理假进行了修改,由“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”修改为“不少于20天”。三字之差,彰显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力度。

5天独生子女陪护假解读

对于“护理假”的具体时间规定,各地也各不相同。淮安市规定,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者年满六十周岁,患病住院治疗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时间;

河南省则规定,独生子女的父母在住院治疗期间,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;河北省则未明确规定护理假天数,只提出“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,子女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陪护时间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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